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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

时间:2014-04-19 11:5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尹成立 点击次数:

  1当前我国乡政府对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签订经济合同程序不正确,导致合同不具有说服力
 
  合同是一种契约,共同约束着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但是有的乡政府与村大队签订的“鱼塘发包合同”、“栗树山承包合同”、“耕地占用合同”等等经济合同全部由乡政府某些领导从这些合同拟定到双方的共同签订,再到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都由其一人完成,其他人都没有参与权力,更谈不上发表意见,可想而知,这样乡政府签订的经济合同说服力何在?久之只能增加乡政府与村民们之间的矛盾,失去了村民对乡政府的信任。
 
  1.2乡政府某些领导法律意识淡薄,签订出许多无效合同,使合同难以执行
 
  合同应该依法签订并且依法执行,它是双方当事人依法承担义务和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依据。但是有些乡政府对经济法律意识淡薄,张嘴就说、提笔就写,就造成了“栗树山”承包100年、租赁合同50年等等这样因超过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年限而形成的无效合同,这样的无效合同让人啼笑皆非,又有谁对其负责?给双方当事人乃至国家带来的损失是不堪设想的。
 
  1.3不按照经济合同条款去执行合同,随便更改合同条款
 
  有的乡政府一直“为村大队着想”,看着板栗价钱连续两年下降,承包合同就由五年改为两年;板栗的价格连续上涨,承包合同由五年改成八年。更有甚者看着市场鱼价一直上涨,随便找个借口就将合同刚刚执行不久的村大队一脚踢开,另换他人,这样的乡政府使村民寒心,也违背了国家的经济政策,更失去了乡政府签订经济合同的意图。
 
  1.4签订经济合同不及时归档,造成后患无穷
 
  签订的经济合同要及时归档,并要有专人专项管理,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但几乎大部分乡政府却无人专管合同档案,以至于乡政府产生了合同还没有执行完,合同契约却没有了,只好用村大队的乙方合同契约,这就给某些村大队篡改合同条款带来了机遇,由于篡改的笔画太少,又加上乡政府领导的不负责任,使合同的真伪无法验证,最后成为悬案;另一方面,由于合同不归档,再加上乡政府干部调动平凡,经济合同无法交接,出现事故之后,乡政府领导相互扯皮,无人承担责任,这样的乡政府管理的经济合同产生负能量影响是极坏的,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是巨大的。
 
  2针对当前我国乡政府对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2.1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的内控管理,确保经济合同无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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