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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劳动标准对我国的影响和对策

时间:2016-06-03 09:5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王梦影 点击次数:

  摘 要 TPP协定的谈判已告结束,其劳工条款也备受关注、其确定的劳工标准也必将对世界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将TPP中的劳工标准与中国现有的劳动标准进行对比,旨在更为深入地研究TPP劳动条款对中国的影响并希望能够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劳工标准 中外对比 影响 

  一、TPP的基本背景 

  2015年10月5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2各国家成功结束“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ment) 谈判,达成TPP贸易协定,同意进行自由贸易,并在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广泛领域统一规范。此协定现正由各国议会组织审查,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一旦TPP通过并实施必将对世界的经济发展以及相关标准产生重要的影响,中国也毫不例外。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并没有能够加入TPP,但是TPP协议仍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TPP中劳工部分的基本内容 

  (一)劳工权利:包括核心劳工权利以及最低工资、工时和职业安全和健康 

  TPP协议在第19章规定了有关于劳工的内容,共包括15条的内容。本章重申了国际劳工组织确立的国际劳工标准中的基本劳工人权,也制定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等相关问题。各成员国也同意由法律来监管最低工资、工时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同时确保提供公正透明的行政和司法途径,为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 

  (二)不减损原则与禁止贸易保护并存 

  TPP协议中规定不得通过削弱或减少对劳工在法律上的保护以刺激贸易和投资,或提供放弃或减损其劳动法律的方式影响各方之间的贸易或投资。12个缔约方同意不为吸引贸易或投资而在减损基本劳工权利法律的实施,不会持续性或经常性地怠于实施劳动法,从而影响缔约方面的贸易投资。 

  针对实践中在出口加工区等特别贸易或关税区内降低劳动法律适用或存在例外的情况,还明确规定如果该种做法弱化或降低了核心劳工权利或最低工资、工时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工作条件,将被视为违反不减损规则。 

  (三)强迫或强制劳动的严格禁止 

  协议还规定除各国承诺在本国范围内取消强迫劳动外,劳工章节还要求阻止强迫劳动或者童工生产的产品进口,及包含强迫劳动产品的产品进口,不管这些成分是否来源于TPP缔约方。 

  (四)争端解决形式多样化,违反协议将面临贸易制裁 

  在劳工这一章规定了相关的联络点,以便在出现矛盾和分歧时通过协同劳动对话、劳动咨询以及劳动委员会来解决。TPP也确立了磋商基础上的强制解决机制,磋商未果时,最初提出磋商的一方可以按照TPP争端解决条款的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裁决,败诉一方可能面临暂停关税优惠等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从而第一次将涵盖范围如此之广的劳工权利纳入到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中,极大增强了TPP劳工条款的约束力。 

  三、TPP劳动标准与我国的劳动标准的对比 

  TPP劳工标准部分进一步确认了国际劳工组织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及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和健康。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我国的劳动标准与TPP的规定还有着较大的差异,通过对二者的对比研究,有利于找到差距并正确调整未来劳工战略以及经济运行的方向。 

  (一)自由结社权 

  根据《自由结社和保障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公约)第2条的规定:“凡工人和雇主,均应没有任何区别地有权建立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以及仅依有关组织的章程加入他们自己选择的组织,而无须事前得到批准。”同时我国《宪法》第35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 

  但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工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以及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的原则。 因此工会的建立需要经过上一级工会的审批,实质上并没有完全落实自由结社的权利。同时我国的工会现仅限于劳动者,而雇主并没有设立和加入工会的权利。这与第87号公约也是相悖的。 

  (二)集体谈判权 

  集体谈判是指工会或者企业职工(雇员)选举的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或者团体,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集体福利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集体谈判权规定在《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公约)中,旨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工的利益,但是我国法律在工会是有权还是应当代表工人进行协商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并没有明确说明劳动力使用者是否有义务与工会进行协商。这些都是我国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平等就业权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歧视只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这四种情况,将社会出身等原因派出在保护范围之外,如公约规定的范围并不完全相符。 同时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完善,我国公民的就业权还出在相对平等的阶段,户籍、职数、制裁等方面还在制约着我国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四)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公约》第2条把“强迫劳动”定义为:“一个人在处于惩罚的威胁下被迫从事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者作服务工作。”我国加入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家公约》中对禁止强迫劳动问题做出了规定,因此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际条约。但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在2013年12月28日正式废止了劳教制度,正是我国在劳动法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五)禁止童工 

  国际劳工组织对童工的保护规定在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中,其中规定:“儿童一词适用于18岁以下的所有人员”,我国劳动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可见,我国保护童工的态度是十分坚定的。但是我国又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此规定与国际上保护儿童权益的发展潮流有着较大的差距,也是我国应该进一步加以考虑的地方。 

  四、TPP劳动标准对我国的影响 

  TPP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实施必将给中国的劳工领域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极影响 

  1.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TPP劳工章节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进口整个或部分包含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强迫或强制童工)成分的产品。我国虽然已经在强迫劳动已经禁止童工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并不完全满足TPP的规定,因此我国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成员国的抵制。 

  2.逐底竞争加剧,劳动关系紧张:逐底竞争(racetothebottom)是指为了寻求最高的回报率,政府在有关福利体系、环境标准和劳工保障的政策执行方面会受到限制,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必须竞相削减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外国企业投资设厂。TPP劳工协议部分实施后,我国的产业可能为了提高竞争力去削减劳动者的权利,从而使得劳工关系紧张、劳动力的外流,最终导致国内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 

  3.引起资产外流、影响社会稳定:TPP成员国的整体经济占据全球的40%,同时相互之间又有渐趋实现零关税,相对于在中国本土投资而言,在TPP成员国进行投资的区位优势更为明显,因此会有企业会转向TPP成员国进行投资,造成资产的外流,在一定程度上会拖慢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 

  (二)积极影响 

  1.推动我国劳动标准的改革:保护劳工的权益成为国际上不可逆的潮流,我国在保护劳工方面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在TPP实施之后,中国为更好地加强和TPP成员国的合作必须积极推动劳动法和劳工标准领域的变革,积极跻身于世界的大潮中去,这对于推动中国劳动标准的改革,保护劳动者权利有着正面的促进作用。 

  2.机遇与挑战并存:虽然中国并未能加入到TPP中去,但对于中国来说也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中国在许多方面都与TPP的规定相去甚远,贸然要求加入TPP会打乱我国的发展进程和规律。在TPP的压力下,我国必将在许多方面致力于提高自身的能力,在劳工方面也会更好地调整自身发展的节奏,另辟蹊径、循序渐进也许将会带来更大的机遇。 

  五、相应的对策 

  (一)推动劳动立法和执法的完善 

  在劳动立法方面积极推动相应的劳动立法的改革,积极落实已经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条约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国情考虑更多地融入到国际保护劳工权益的大潮中去。强化劳动法的实际执行力,树立法律的权威。同时要提高公民的劳动保护意识,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我国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关注TPP成员的劳动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战略 

  在劳工这一章,TPP要求成员以法律规范的方式确保基本劳工权利的实现,因此将会有许多国家会在劳动立法上有所调整。我国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制定恰当的海外劳工战略、同时调整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劳工合规情况,推动海外投资的安全稳定发展,扩大收益。 

  (三)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发展 

  在TPP带来的压力下,中国应该更加积极地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发展,推动一带一路、中韩自贸区以及RCEP的进一步建设。中国也应该积极地与TPP成员国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在国际劳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注释: 

  参加TPP的12各国家包括:新西兰、新加坡、智利、文莱、美国、澳大利亚、秘鲁、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加拿大、日本. 

  姜俊禄、罗凯天.TPP劳工条款对中资企业海外劳工战略的影响.http://www.sinotf. com/GB/News/1003/2015-11-10/yMMDAwMDE5NDYyMA.html. 

  徐智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北京出版社.2012. 

  周长征.我国劳动立法与基本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laodonglifa/2010110572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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