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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平性研究

时间:2016-07-12 11:12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陈福牛 点击次数:

  摘 要 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在实践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受到了严重破坏。这些公平性问题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解决,否则不仅会降低政府公信力,还会破坏社会稳定。众多学者也为如何完善中国公务员制度提出诸多建议,但是关键还需要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好法律法规,再辅以社会力量的监督。 

  关键词 公务员考录制度 公平性 社会稳定 

  公务员考录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公务员系统之外的人员中采用考试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吸收初级公务员的制度。豍公务员承担履行国家工作的职能,起着贯彻国家法律政策和有效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其中,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不仅与考生的切身利益相联系,也涉及到国家真正选拔录用到优秀的人才为社会建设服务。 

  近年来,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公平性问题原来越受人关注和期待。公务员的录用是一项涉及很多细节程序的工程,在我国相关监督措施不到位和管理水平有限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在程序设置上存在不合理,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豎公务员考录制度因其重要作用将继续保存下去,这无可质疑,但是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公平性问题也应得到妥善解决。否则,公务员考录制度也会因为失去其原有的意义价值而对整个公务员队伍形成负面影响。 

  一、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价值 

  (一)程序公平 

  在英美法传统中,程序正义被视为眼睛能够看得见的正义。确实如此,公平正义的实现只有通过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才能更好的在社会生活中得以体现。公务员考录制度实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科举以考试来选拔政府官员,而纵观古今中外,社会文明进步离不开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良好建立。相比于传统的任用方式,考录制度更能够展现出程序设计的公平,打破等级体制的束缚。 

  公务员考录制度要求整个过程保持公开透明,以方便对考录工作进行了解并加以监督。从最初的考试报名资格设置到最终的录用工作结束,其中包含的众多环节,都应当征求社会的意见,允许公众一起参与设计。在封建专制时期,存在严格的等级秩序和贵族特权,处于社会底层同时也是范围最广的群体却无法进入到国家权力中心。公务员考录制度没有区分贫富贵贱,无论哪个社会阶层的人,都需要经过同样的考核才能被录用。这一整套程序的精心设计,防止具有其他不法利益的第三方力量插足其中。 

  (二)实质公平 

  公务员职位因供给远小于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一种稀缺资源。因此要获得这一资源只能通过竞争机制才能保障整个过程的实质公平,并且使人才与职位相适应,而不是流于形式。公务员队伍素质体现国家的理政能力,倘若使庸庸之辈占据,只能使人民利益受到损害。 

  公务员考录制度凭借考试搭建竞争平台,来对考生是否胜任职位进行综合性、全方面的考核。公务员考试允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公民参加,对禁止性条件也在法律中公开明确规定。而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诸多形式,不同的形式可以对考生进行不同方面考察,做到有针对性的吸收社会人才。笔试内容涵盖面广泛,并且客观性十足,丰富的内容加上客观性的特点是对考生综合能力的体现。面试能够在优秀人才的基础上实现面对面交流,贴合实际的选拔人才。除此之外的心理测评、技术考核、身体检验等方式的结合使用能够满足国家特殊岗位的需求。在这众多的环节中,如果考生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各种已经设置好的权利救济措施来达到实质上的公平状态。 

  程序公平是实质公平的前提,实质公平是程序公平的重要保证。程序公平以其看得见的方式能够得到公民的有效信任,从而聚揽众多有能力进行国家建设的人才。实质公平则使得职位与人才得到完美契合,使考生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 

  二、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平性问题突出 

  (一)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户籍、年龄限制 

  《公务员法》对作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并没有对考生的户籍、年龄等资格进行限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地方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中都存在户籍、年龄限制,而导致许多不公平问题的出现。以2016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为例分析,其中明文规定须为江西户籍或生源,只有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生户籍或生源地不限。从录用单位角度来看,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为了所录取人员的稳定性,会尽量招录本省户籍的考生。但是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会在实践中因为情况的复杂性而导致很多纠纷。其次,报考指南对一般职位的年龄限制为18周岁至35周岁,最低年龄为18周岁能够理解,但是上限年龄规定为35周岁。相关部门没有出台任何文件解释,以此规定将一大批人拒在公务员“门”外,无法保障公务员考录制度所设计程序的公平性得到体现。 

  (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身高、疾病歧视 

  针对某些特殊岗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才能胜任,这无可厚非。然而普通单位在录用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拒收身高较矮和存在肝病原携带的考生,豏这实际上就构成了对这一部分考生的歧视,而且《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没有将此项要求包含在内。录用单位以表面上的某项条件不合格,实际上是对考生身体条件的歧视。录用单位无视国家规定,则体现了监督力量的缺失,不能对其形成制约平衡,也反映出考生与录用的不平等地位造成考生处于弱势。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平等竞争是指承认公民在竞争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即公民在公务员录用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凡符合国家固定资格条件者都可以报考。豐以上这些情况极易造成单位在招录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的形象,不仅损害国家政府的权威性,而且还使公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不信任感 

  (三)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权力救济渠道设计狭窄 

  公务员职位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公务员考试的热度也在频频升温,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考生与录取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而对于考录主管机关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但是基于考生所处的特殊地位,这项规定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就很可能造成考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处救济的尴尬局面。实践中,法院会认为属于行政单位人事争议不予受理,考录工作主管部门会认为考生并不属于公务员身份也不予受理。二者互相推皮球,结果受害的始终是广大普通考生。以上这些问题都可归结于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不完善,但是却不能触及到“官本位”思想下深层次的问题。 

  三、 增进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平性的建议 

  (一)纵观诸位学者的建议 

  对于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如何完善,不同的学者所提出的建议也相对全面具体。陆远权教授提出要按照职位规定报考资格,科学合理的设计考试内容,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公务员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豑徐元善教授认为应当转变观念,端正公众及官员的思想认识和与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的各方面社会人员的行为规范,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法令制度。豒以上建议都是从公务员报名资格考试开始到录用工作结束整个的程序进行了加强完善,实际上都指出了今后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发展完善的方向。社会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而制度也应当及时的加以修正,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正如杰斐逊所言:“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 

  (二)关键在于主管部门的认真落实 

  以上学者的建议都是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目前所应当做到的,如此才能充分展现出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独特的优越性所在。但是主管部门如何做到,其实是关键的问题。这就需要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放低姿态,抛弃“官本位”思想,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向社会公开认真征求意见。不随意设置“高门槛”,不搞“萝卜招聘”,敢于突破既有体制的束缚,将真正优秀人才吸收进公务员队伍。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看来,人类首先要满足的是自我实现需求。基于同样的道理,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在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但是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其首先应当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公平录用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的相关政策。 

  (三)辅以社会力量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权力系统外部的各种社会机构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下而上的非国家性质的外部监督,也可以称为是群众监督、公众监督。豓有观点建议对公务员考录工作组成一个独立监督机构,豔但是回过来谁又来对这个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这就会陷入一个无解的循环当中,造成冗官冗费的局面。当前我国各种社会民间机构众多,并且新闻舆论媒体经过发展也具有对公务员考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的能力。事实上,在频繁发生的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中,往往披露信息积极,关注热切的是广大的新闻媒体。内部监督由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可能会存在局限性,而外部的社会力量监督更多的是代表公众利益。充分发挥外部社会力量监督的作用,督促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打破既存的利益体制,对于保障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具有极大的帮助 

  四、结语 

  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要走上真正完善,真正有效吸纳优秀人才的轨道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实践中磨合锤炼。从报名资格设置到最终录用结果整个过程的程序设计,需要立法者和管理者的精心努力,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建议。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看来,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而认识最终要回到实践中去。面对中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的多样现状,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发展完善一定要扎根于社会发展的真实状况,参考国外有益经验。如此,才能将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公平性得到毫无保留的发挥,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而促进社会发展。 

  注释: 

  张棨.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12.163. 

  2003年,浙江省应届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参加了浙江省的公务员考试,因体检结果为“小三阳”未被录用。周一超对不录用的公正性产生怀疑,遂用刀将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一名干部刺死,一名刺成重伤,周一超最后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来源于:http://www.legalinfo.gov.cn/zt/2004-04/26/content_95461.htm,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5月1日. 

  2002年3月16日上午,身高不足1.5米、22岁的宁波大学历史系应届毕业生朱静嘉报名参加广东省公务员考试,被人事部门以“身高差两厘米,不符广东省号令规定”为由,退回准考证。来源于:http://news.china-b.com/gjxw/287539.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5月1日. 

  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54. 

  陆远权、邹成诚.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行政论坛.2011(6). 

  徐元善、江悦.新制度社会学视角下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缺陷与改善.探索.2009(5). 

  陆亚娜.我国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7(2). 

  “公务员考录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保证考试录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参见于关键.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改革.东北大学出版社.2013.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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