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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前广东农民运动中国民党的身份冲突与调谐(2)

时间:2014-03-06 10:34 文章来源:http://www.lunwenbuluo.com 作者:刘斌 点击次数:

  农会的斗争,在政治方面主要是“同民团争斗,反抗土豪劣绅,同土匪争斗,同防军的纠纷,同贪官污吏争斗”。经济方面主要是“反抗苛捐,业佃纠纷,借贷问题,土地问题,争公款,减租运动”。经济方面的斗争最多的是减租抗捐运动。1924年11月广宁举行的减租斗争是广东农运史上第一次有组织有系统的减租运动,随后花县、惠阳、海陆丰等地也进行了减租运动。各地还将矛头指向了政府税收征收机关及捐税承包商,清远、阳江爆发了抵抗糖捐运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反对煤油专卖的暴动。在番禺、顺德、东莞、中山等沙田地区,农会领导了反对民团抽收苛捐杂税的斗争。东莞霄边、锦夏等乡农民,成功抵制了虎门要塞司令廖湘芸和联团抽收的三十余种苛捐。

  农会的斗争遭到了民团和地主武装的镇压。民团是“农民在政治上所受痛苦最残酷,最切肤,而且为农民运动之最大障碍”。民团的兴盛始于晚清,晚清以还,广东社会动荡,匪患成灾,各地为保卫地方安全陆续兴办民团。民团的经费来自地方公产公款或征收田亩附加捐、团局捐等捐税,名义上是地方公共自卫组织,但实际上大都操纵在士绅地主手中,成为他们压榨农民、牟取私利的工具。宝安县西路联团局抽收人头税,无论贫富老幼,每丁每年抽银六毫,一年搜刮的收入达10万元。东莞怀德乡乡团局除抽收田亩捐、田租捐外,还苛抽猪捐、猪肉捐、鸡鸭捐、薯芋捐等二十余种杂捐,每年收入数万元。古应芬在呈孙中山的文中痛斥香山县“劣绅沙棍假借自筹自卫之名,行其侵蚀压制之实,私擅抽收捕费每年达六十余万元,除各自卫团长、短兵吞饷而外,悉为自卫局长朋分净尽,而沙匪充斥,农固已出血汗之资,乃至不遑宁处。农民协会成立后,农会成员脱离民团,拒绝向民团缴纳捐税,触犯了办理民团的士绅的利益,因而首先遭到了来自民团的镇压,广东农民运动开始“不过两三个月的时期,便看见民团摧残农会之事件发生”。在农民的减租斗争中,由于士绅与地主利益相关,民团也大都站到了地主一方,与农会为敌。除民团外,一些地方的地主也相互联络,组织团体对抗农会。广宁县第一、二、五、六、七、八区的地主成立“业主维持会”,联合应对农民的减租要求,招收武装,购买枪弹,以武力压制农民协会的斗争。

  随着农民运动的发展壮大,反动势力亦与时增加,农村中冲突事件,到处皆有。广宁、花县、东莞、宝安、顺德、番禺诸县,尤为剧烈”。据阮啸仙在《广东省农民一年来之奋斗报告大纲》记录,1926年全省农民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农民协会与民团、地主、土匪、土豪劣绅的冲突影响较大的就达20余起,其中广宁、高要的几次冲突中,政府数次派遣大部军队才勉强制服地主武装,迫使地主与农民协会协商解决事件。1926年5月以后,各地反动势力,在此两三月来,最为高涨,农村中流血惨事,几无地无之,最著者如三水游击队及民团摧残农会;花县团匪之焚掠劫杀,毁十数农村;淡水奸商,勾结土匪,劫杀农会职员。其余郁南、广宁、封川、德庆、乐昌、惠阳、高要、顺德、中山、海康等县,无地不有摧残农会压迫农民之反动行为。

  面对农村中的阶级冲突,国民党中央、省政府、县政府、军队,因宗旨立场不同,态度分化明显。广东革命政权完全巩固以前,左派的主张占据上风,且农民运动有力地支持了统一战争,国民党中央和革命政府对农民运动大体持积极态度,而各地县长几乎都不愿或不敢旗帜鲜明地保护农会,部分落后军队则甚至与农会武装发生直接冲突。各方态度分述如下:

  (一)国民党中央和广东革命政府的态度

  国民党中央和革命政府的态度在广东统一前后有所变化,统一前抱积极的态度,而统一后则有所顾虑。

  1924年,革命政府两次发布宣言支持农民运动。在第一次宣言中,谴责“乡绅之把持乡政,为富不仁者之重利盘剥,贪官污吏之横征暴敛,盗贼土匪之焚杀掳掠”,赋予农民协会从乡绅手中接管乡村政权的权利。同年,针对“豪绅仇视摧残”农会、捣掠会所,地方官吏及驻防军警,有时亦竟漠无所视,甚至有与劣绅土豪互相勾连,戕贼农民,因缘为利以自肥的现象,又发出第二次宣言,警告“服务于政府之军人、官吏”须“遵奉党纲保卫农民利益”,否则“褫夺官职,永不叙用”。国民党中央农民部长多由国民党左派或者共产党员担任,派往各地组织农民运动的农民部特派员如澎湃、阮啸仙等人均为共产党员,因此,在各地出现民团、地主武装攻击农会时,农民部能够代表农民利益,请求政府派遣军队保护农民。在广宁、高要农民斗争中,革命政府均派兵攻打地主武装。

  但另一方面,由于执政地位不牢,政府工作重心放在统一广东和全国的军事斗争上,以维持政权为第一目标,没有决心贯彻自己颁布的农民运动政策。国民党中央和广东革命政府并未为减轻农民负担采取实质性举措,没有颁布法令或采取行政措施逼迫士绅地主减免租捐。农民斗争最大的敌人是民团,革命政府在对农民的第一次宣言中赋予农会解除民团武装的权力,国民党省党部第一次代表大会提案中也曾提出“应由本党政府命令取消民团”,但事实上,国民党及革命政府不但没有决心取消民团,反而为筹购械费用而允许民团向广东兵工厂购买武器。在解决农民与地主武装的冲突时,政府往往抱持平息冲突的态度,压迫地主民团向农会稍作让步,力主双方妥协和解,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决心。以持续时间最长、斗争最激烈的广宁减租运动为例,在军队介入、农军牺牲11人的情况下,也只是以“收缴最反动的一部份地主武装,开和平会议,减租成功”告终。中共四大《对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批评“国民党领袖们在南方对于农民的错误政策”,指责“他们只想利用农民,并不实际保障农民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国民党在军事区域里要农民赞助自己,他们组织农民协会,要求农民为民族解放运动而牺牲,可是他们并不强逼大地主对农民让步,而且不去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甚至于军人或土豪鱼肉农民危害他们的生活的时候,国民党领袖们都不能帮助农民。

  (二)县政府态度

  在历次农民斗争中,各县县长的态度最受诟病。国民党省党部第一次代表大会有提案称:农民在政治上所受痛苦,除了民团之外,就是本党政府治下之驻防军队与地方官吏,他们“不奉行本党党纲,不遵守本党纪律,到处都是勾结土匪、劣绅,以压迫农民,摧残农会,本党农民运动所得之结果,几乎为若辈摧陷殆尽”。该提案列举各县县长的劣迹,痛斥广宁县长蔡鹤鹏、李绮庵、顺德县长邓雄、花县县长谭声永、宝安县长钟思治、梁树熊等勾结土豪劣绅摧残农会镇压农民斗争,指责中山县长卢家驹、番禺县长罗邦、东莞县长梁楚女等对防军和土豪劣绅攻击农会、屠杀农民的行为无动于衷。提案人显然为农运工作者,因而不免带有感情色彩,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在地主、民团攻击农民协会时,各县县长基本都没有站在农民一边,履行其保护农民协会的职责。主要原因是,多数县长是防区驻军和地主士绅的利益代理人,对执行革命政府提倡农民运动的政策态度消极。鲍罗廷指出,多数县长是“在1925年8月24日发生主要政变以前由在广东掌握政权的各派军阀安插的”,有的甚至从清朝起就已担任县知事,就其意识形态和社会地位来说是站在豪绅一边的。政变后,为了维持地方政权稳定,仍然保留了多数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县长。此外,由于士绅地主力量强大,为寻求其合作,县级政府即便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公开支持农民斗争。广宁县长蔡鹤鹏是个例子。蔡就任前,省长廖仲恺告诫他要保护农民,但减租运动发生后他却连言语上都不敢触犯土豪劣绅,在向请愿群众讲话时畏畏缩缩,唯恐开罪土豪劣绅。

  (三)军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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